活動訊息

環境與人權密切相關,已經內國法化的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權,除了包含如生命權、健康權、水權等實體環境人權,更包括請求環境資訊、參與環境決策、環境人權受到侵害的司法救濟等程序環境人權。透過人權影響評估的執行與落實,這些權利將可以提前獲得保障,在評估的過程中進行適當的管理與溝通。
【刑法第190條之1解釋與適用】學術研討會一、 研討會目的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案原為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有關「環境案件司法程序檢討」 ,就「重大環境犯罪」朝向「抽象危險犯」修正 。將原條文中「致生公共危險」的文字予以刪除,減輕未來檢察官偵辦環境案件舉證「致生公共危險」的困難,並且增列同條過失犯以及未遂犯等處罰規定。條文修正後文字,將可能導致刑罰對象過大的問題,且對於既有污染環境法規,已明確規定各類違反行政義務所可能遭受行政罰或行政刑罰的體系,造成法適用上的紊亂。對此,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團體,希望以舉行研討會方式,釐清刑法第190條之1的法適用爭議,以及未來該條文與既有行政法規競合衝突的解決問題。以利未來實務工作者能明確掌握刑法第190條之1之解釋適用。...二、 參考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內容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犯第一項、第五項或第一項未遂犯之罪,其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三、 會議資訊時 間: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下午13時30分報名網址:http://bit.ly/2KDxOmA地 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7樓第一會議室(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靠辛亥路三段、復興南路口)主辦單位: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協辦單位:臺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環境法律人協會會議議程13:00報到場次 時間 場次內容開場致詞…
[背景介紹]從高雄茄萣濕地開路爭議,到大潭藻礁保育問題,再到今年初開始招租的台東知本濕地,台灣的濕地在許多開發、保育、永續利用衝突的前線。舉例來說,以濕地作為風機場址是台灣及許多國家的綠能發展方向。雖然風力發電是減少碳排放並減緩氣候變遷的利器,但對濕地的開發卻也可能破壞濕地天然儲碳的功能,引爆碳炸彈,或造成濕地複雜而珍貴的生態系失衡,進而在遠程效果上無法達到減緩氣候變遷的永續發展目標。由此可以看出,濕地,猶如許多環境議題,都是立體而複雜的結構體,必須在對濕地廣義的規範形成的管制過程中,以反身性的角度「學習」如何「明智利用」濕地。由此思考軸線出發,本次講座希望從台灣濕地保育的法規現況與管理出發,了解濕地法研擬歷程、濕地認定與經濟利用分析的取徑,並聚焦到台灣濕地的案例與爭議,從中了解台灣濕地保育及利用法規框架的樣貌,展望濕地綠能與保育的未來。 時間:2018年5月18日(五)12:30-14:30地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七樓第一會議室 報名連結https://goo.gl/forms/WzvJkSn4QzB9Xz3c2本講座可抵服務二、碩博士班學習時數若有問題歡迎來信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0418-2018蔡志偉教授.pptx (432.5K), Down : 896, 2018-04-26 09:51:30 0418-2018蔡志偉教授.pptx (432.5K), Down…
一、背景簡介 在2018年的三月中旬,台東縣政府展開知本濕地的招標,計畫將知本濕地開發成226公頃的太陽能示範園區。知本濕地是當地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許多重要的祭典都在當地鄰水進行,同時也是國際上重要的鳥類棲息地。 在現今所有環境問題都是由環境保護、經濟發展與社會正義勾勒出的立體而複雜的問題之時,像知本濕地的太陽能開發案這樣的案例中,我們卻看不到政府與開發商將原住民族納入決策與考量的過程中。在國家對永續發展單向的想像裡,原住民族的角色並無法跳脫平面的某個環境影響評估中「文化傳統項目」的思考,更沒有充分的量能能夠在需要反身性思考的社會環境中,擁有應有的能動性。而這樣的矛盾在台灣並不是特例,也反映出國家永續發展的癥結。 因此,這次的研討會將討論主軸聚焦於台灣原住民與國家永續發展,我們將檢視國家永續發展的法律框架與原族民族的圖像;在實現健全的永續發展的價值中,法律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國家永續發展的行動中是不是真的能夠回應社會正義與環境正義?並在這樣的思考脈絡下,回顧台灣相關決策評估制度對原住民族的影響,探究原住民族諮商取得同意的實情及發展,重新思考永續發展對原住民族的利益分配與價值。 二、議程 時間:2018年4月18日(三)12:30-14:30 地點:台灣大學社科院頤賢館第一會議室(419室) 12:30-12:45 開場致詞 12:45-13:00…
前挪威總理,唐獎首屆永續發展得主格羅·哈萊姆·布倫特蘭(Gro Harlem Brundtland),將於4/2、4/3來台進行演講。 4/2 「永續社會的公共衛生與環境發展」地點: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館3樓第二會議室4/3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回溯三十年國際合作概況」地點:成功大學 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詳情請點選下列網址:http://www.tang-prize.org/event_detail.php?cat=16&id=885
去年(2017)暑假前由台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遴選出三位同學,赴韓國首爾參加「Stetson國際環境法模擬法庭辯論賽東亞區域賽」,在2017年11月28日到12月2日,經過激烈競爭,在十二個代表隊中,其中一位辯士:楊孟穎(法律系五年級),獲得個人獎「優秀辯士第三名」(Third Oralist Award)!。 本院代表隊成員為:楊孟穎(法律系五年級)、蘇盈杰(法律系三年級)及黃議萱(科法所三年級)。這次代表隊的學生教練(student coach),是由科法所三年級張嘉耘同學(為去年本院代表隊成員,本院代表隊去年獲得團體賽銅牌,晉級國際賽)擔任。
耶魯法學院和Asia Pacific Centre for Environmental Law (APCEL)徵求於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舉辦的氣候變遷訴訟工作坊的文章,摘要繳交期限為2018年2月1日。 ------------------------------------------------------------------------------------------------------------ Submit an…
12.6 (三) COP23座談會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主辦 本講座邀請幾位長期經營氣候變遷議題的法律、政治學者和NGO,分享前年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下的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通過後,經過川普上任後表示要撕毀巴黎協議,今年由斐濟和德國波昂舉辦的COP大會有什麼新的進展、新的觀察? 時間:2017年12月6日(三) 12:30~14:30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東側頤賢館四樓第一會議室(419室) 主持人:張文貞教授(台大法律學院)…
「鉅變新視界沙龍」邀請關心臺灣未來社會發展、環境、健康、正義等議題的各位社會先進與我們一起「喝咖啡暢所欲言」: 本次議題為:環境訴訟與公民科學 石化廠周遭的污染爭議紛擾不斷,居民感受環境品質明顯下降,污染破壞農漁民的收成,身體健康遭受威脅,但廠商與政府的環境監測卻看不出問題,只有流行病學訴說端倪。難以用科學證據掌握污染的地方居民,選擇訴訟作為發聲管道,希望社會不要忘記、漠視他們的問題。類似的環境訴訟,在國外已行之有年,一些社區居民更因為訴訟準備,發展在地的公民科學,透過自己生產污染的科學數據、詮釋資料,提出訴訟,迫使政府針對產業特性強化監測與管制策略,並促使企業進行改善。 本次座談將以進行中的六輕污染訴訟為例,邀請到原告(雲林縣台西鄉民)以及原告律師,跟我們分享環境訴訟中所面臨的各項問題。本次座談也邀請到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成員,就其「透明足跡」專案,分享其環境污染數據取得與檢視所發現的眉眉角角;中研院社會所的彭保羅副研究員,就其所參與的跨國環境訴訟,與六輕污染訴訟進行對話;政大公行系杜文苓教授並將從國外石化區公民科學參與環境監測的案例,提供改善石化區環境行動的另一層思考。 場地:臺灣大學社科院108室(校總區復興南路後門右側第一棟) 時間:106年4月19日 (三) 19:00-21:30(18:30-19:00報到入場) 主辦單位:臺灣大學社科院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協辦單位:臺灣大學法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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