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訊息
2024/06/14
瀕危物種再引入之生態影響與法律挑戰
2019-2020 IEMCC國際環境法模擬法庭案例分析座談會來了! 【主題】瀕危物種再引入之生態影響與法律挑戰 【時間】2019.11.05(二)中午12:30-14:20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一樓實習法庭 IEMCC國際環境法模擬法庭競賽所設計的案例,往往緊扣最新興生態議題。今年適逢國際野生動物會議(IWLC)20週年,物種引入的議題也受到國際熱烈討論。 這一次,環續中心特別邀請臺大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的李玲玲教授、英國牛津大學宋承恩博士候選人,以及台北大學法律系的貝傑仁助理教授,針對本次競賽的「再引入瀕危物種」議題,進行跨科際整合的對話與交談,誠摯邀請大家一同參與討論!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Q19F5gziGNy5DZgB9 *可抵服務學習
2024/06/14
[環續中心十週年紀念活動]
時間: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下午 12:30-17:30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三樓 1301 多媒體教室 臺大環續中心自2009年成立迄今適逢第十周年,將於我國的環境日(6/5)當日之下午12:30至17:30,在臺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1301室舉辦《臺大環續中心十周年紀念圓桌座談會》。 本次座談會將以「臺灣環境議題的民主挑戰」作為主題,回應當前臺灣環境治理下所面臨的挑戰與契機。 回顧台灣的環境議題發展進程,自民主化以來更加的蓬勃興盛。由於近十幾年來,環境議題隨著資訊科技進步、知識風險提高,以及全球逐漸興起的民粹主義浪潮,毋寧已經呈現出另一個嶄新且複雜的面貌。值得注意的是,近來許多環境議題,均與臺灣民主的實踐運作息息相關,如深澳燃煤電廠案、空污法修法,乃至於「以核養綠」公投案等,似乎在在凸顯出由於議題複雜多變,使得民主溝通平台有所不足,進而導致各方團體衝突極化,意見對立,無法有效地形成共識以面對問題。…
2024/06/14
【演講快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4次締約國大會座談會
・時間: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12:30-14:30 ・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第一會議室 ・報名網址: https://goo.gl/forms/2gS1XXzYbgrE6gBY2 【可抵服務二、碩博士班學習時數】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每一年都會舉辦締約國大會,致力於減緩氣候變遷、地球暖化的威脅。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也將在會後舉辦會後座談會。 環續中心邀請幾位長期經營氣候變遷議題的法律、政治學者和NGO,分享在前年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下的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通過後,今年在波蘭卡托維治舉行的COP大會有什麼新的進展、新的觀察? 此外,與會的林子倫老師、台灣青年聯盟代表也都有親自參與締約國大會的盛會,因此參加座談會可以得到第一手他們分享的消息喔! 歡迎關心地球、氣候變遷地球暖化的朋友一起參加喔!…
【12/05 臺灣風險社會論壇】本中心張文貞主任與談簡報: 「法律於台灣能源轉型的角色---公民投票與司法途徑 」 12/05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舉行論壇,發表該中心研究成果:為掌握臺灣民眾對於能源轉型感知,從「政策感知」和「促進臺灣能源轉型的六大關鍵政策組合」等兩大主軸,調查臺灣民眾瞭解能源相關政策措施的程度。(截自風險中心臉書) 本中心主任張文貞教授與談提及2018年能源相關公投案之法律問題,公投對台灣後續能源政策的影響,以及國際氣候變遷與能源政策推動的司法案例。 活動轉播[台大風險中心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ntursprc/videos/358195134931304/
就是這週!Farber大師要來啦! 請大家注意!有更改場地至:霖澤館七樓第一會議室,請大家不要跑錯了喔!! 【演講快訊】環續中心11/8(四)邀請到柏克萊大學法律學院氣候變遷治理大師---Daniel Farber教授演講!!機會難得,歡迎大家共襄盛舉! Daniel Farber教授是柏克萊大學的佐藤翔法學教授(Sho Sato Professor of Law)及柏克萊大學法律、能源與環境中心主任(Faculty…
2024/06/14
環續中心首度舉辦!國際環境法模擬法庭案例研討講座 「海洋生質能之環境影響與法律問題」
環續中心首度舉辦!國際環境法模擬法庭案例研討講座 「海洋生質能之環境影響與法律問題」 【時間】2018年11月02日 12:40開始 【地點】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一樓實習法庭 2018-2019IEMCC東亞暨國際賽國際環境法模擬法庭將於年底登場,今年的研究題目為海洋生質能,是為新興的國際環境議題,在科學上具有不確定性,同時在法律上也未有完備的管制方針。 環續中心特別邀請議題相關的科學與法律專家,針對這次競賽的海洋生質能議題,進行跨科際整合的交流與對談。 本屆台大隊代表選手將模擬法庭研究的成果與大家分享,誠摯邀請大家一同參與討論! 【報名連結】https://goo.gl/forms/ZeOWq5mp2FjR0ro83
2024/06/14
「台北律師公會 人權影響評估講座」本中心主任 張文貞老師 人權影響評估
環境與人權密切相關,已經內國法化的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權,除了包含如生命權、健康權、水權等實體環境人權,更包括請求環境資訊、參與環境決策、環境人權受到侵害的司法救濟等程序環境人權。透過人權影響評估的執行與落實,這些權利將可以提前獲得保障,在評估的過程中進行適當的管理與溝通。
2024/06/14
【刑法第190條之1解釋與適用】學術研討會
【刑法第190條之1解釋與適用】學術研討會一、 研討會目的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案原為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有關「環境案件司法程序檢討」 ,就「重大環境犯罪」朝向「抽象危險犯」修正 。將原條文中「致生公共危險」的文字予以刪除,減輕未來檢察官偵辦環境案件舉證「致生公共危險」的困難,並且增列同條過失犯以及未遂犯等處罰規定。條文修正後文字,將可能導致刑罰對象過大的問題,且對於既有污染環境法規,已明確規定各類違反行政義務所可能遭受行政罰或行政刑罰的體系,造成法適用上的紊亂。對此,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團體,希望以舉行研討會方式,釐清刑法第190條之1的法適用爭議,以及未來該條文與既有行政法規競合衝突的解決問題。以利未來實務工作者能明確掌握刑法第190條之1之解釋適用。...二、 參考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內容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犯第一項、第五項或第一項未遂犯之罪,其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三、 會議資訊時 間: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下午13時30分報名網址:http://bit.ly/2KDxOmA地 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7樓第一會議室(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靠辛亥路三段、復興南路口)主辦單位: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協辦單位:臺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環境法律人協會會議議程13:00報到場次 時間 場次內容開場致詞…
[背景介紹]從高雄茄萣濕地開路爭議,到大潭藻礁保育問題,再到今年初開始招租的台東知本濕地,台灣的濕地在許多開發、保育、永續利用衝突的前線。舉例來說,以濕地作為風機場址是台灣及許多國家的綠能發展方向。雖然風力發電是減少碳排放並減緩氣候變遷的利器,但對濕地的開發卻也可能破壞濕地天然儲碳的功能,引爆碳炸彈,或造成濕地複雜而珍貴的生態系失衡,進而在遠程效果上無法達到減緩氣候變遷的永續發展目標。由此可以看出,濕地,猶如許多環境議題,都是立體而複雜的結構體,必須在對濕地廣義的規範形成的管制過程中,以反身性的角度「學習」如何「明智利用」濕地。由此思考軸線出發,本次講座希望從台灣濕地保育的法規現況與管理出發,了解濕地法研擬歷程、濕地認定與經濟利用分析的取徑,並聚焦到台灣濕地的案例與爭議,從中了解台灣濕地保育及利用法規框架的樣貌,展望濕地綠能與保育的未來。 時間:2018年5月18日(五)12:30-14:30地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七樓第一會議室 報名連結https://goo.gl/forms/WzvJkSn4QzB9Xz3c2本講座可抵服務二、碩博士班學習時數若有問題歡迎來信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2024/06/14
「誰的永續發展?台灣原住民族與永續發展」講者投影片
0418-2018蔡志偉教授.pptx (432.5K), Down : 896, 2018-04-26 09:51:30 0418-2018蔡志偉教授.pptx (432.5K), 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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