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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PLES「退潮」 &「太平路上的相思寮」映後座談紀錄
PLES從2009年環境日成立以來,皆在每學年度的第一個學期舉行電影放映會並邀請學者或實務工作者進行會後座談。2009年放映「搶救地球」,以高空、全景的視角觀看地球的變化;2010年放映「魚線的盡頭」,將焦點放在海洋資源的永續;今年PLES則聚焦臺灣,希望能透過「退潮」與「太平路上的相思寮」兩部本土的紀錄片,重新思考人、土地、文化與制度決策間的關連。退潮拍攝了彰化縣芳苑鄉的海濱生態與漁村文化,芳苑鄉正是原本國光石化的預定地;太平路上的相思寮記錄了中科四期開發案中相思寮居民面臨徵地,捍衛長年居住的土地的歷程。 中心主任葉俊榮教授在座談中首先提到,這兩部影片與最近很熱門的「賽德克‧巴萊」看似討論不同的主題,但這三部片子一個重要的核心都是在談「人與土地的連結」。順著影片的脈絡,葉教授提出了一個疑問:土地徵收已有土地徵收制度,有程序規範,也有補償的設計。那麼土地徵收問題的癥結究竟在哪裡呢? 詹順貴律師在與談中指出,影片中的紀錄有很大一部分是他真實的經歷。他在中科三期的案件中擔任環評審查委員,在中科四期案件中則擔任內政部的區委。詹律師與談的內容主要有三個重點:環評委員的結構問題、農漁村生活的保留以及市民社會在環境運動中的著力。詹律師指出,雖然依環評法規定,環評委員中專家學者的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但只要三分之一的政府官員能拉攏一部分的專家學者委員,即可以獲得通過環評的結論。在這樣的委員結構下,環評的設計往往空有程序,但事實上都是在執行政府政策。其次,開發的廠商多半會以可以創造就業機會來作為進駐農漁村的理由,但對於農漁村的居民而言,工業生活未必舒適。更不用說在地的人口結構根本可能無法轉型適應工業結構,所謂的創造就業機會,對於農村居民而言,可能只是給他們到工廠當雜工的機會,不但沒有帶來更好的生活,反而剝奪了他們原本的生活型態。最後,詹律師也指出,他在一連串的環境運動中發現,市民社會的關懷與支持是鼓舞當地居民發聲的重要力量。透過各種草根行動,農漁民們也能侃侃而談他們的想法,比專家學者更有說服力。針對葉教授的提問,詹律師的回應是放在農漁村生活的保留:誰來為當地居民決定什麼叫更好的生活?農漁生活有其獨特的樣貌與型態,補償機制並沒有辦法讓當地居民保有原本的生活文化,而是逼使他們去適應、習慣另一種生活。 林三加律師則指出,中科四期與國光石化的案子都凸顯出民眾參與以及土地正義的議題。他也回應詹律師,再次強調環境運動必須要有當地居民以及市民社會的行動。其中非政府組織更有關鍵的角色,他們是專家與當地居民間的橋樑,在兩者間擔任溝通要角。林律師也提到,芳苑地區特有的牛車與養蚵文化,正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的文化生活權。針對葉教授的提問,林律師認為土地徵收的癥結點在於程序正義無法落實,公眾參與程度低落,司法救濟管道不足,而且政府在決策前並沒有做過完善的本益分析。 除了兩位與談人外,放映會當天中心成員張文貞教授更與在座者分享了一個非常特別的故事。張教授的父母正是來自於彰化王功、芳苑一帶,這些養蚵、牛車的情景都是他熟悉不過的。然而他的家族也因為農漁村的逐漸凋零,而肩負著離家北上開創新生活的任務。張教授講述的生命故事,其實正是許多農漁村家族的縮影,如何珍惜、保存農漁村的樣貌,讓這些特有的景色與文化能流傳,讓居民們能在長久居住的土地上安身立命,或許是關心環境議題的人未來應深思的課題。
本中心成員張文貞副教授應亞洲法律學生會(ALSA)之邀,於2011年9月27日至該學生社團以「兩公約與環境人權的主張」為主題進行演講,獲得熱烈回應。*演講投影片下載*論文下載:張文貞、呂尚雲,〈兩公約與環境人權的主張〉,《臺灣人權學刊》,1卷1期,頁69-102(2011)。
2024/06/14
中心成員張文貞副教授2011.8.19環境法律人協會演講內容
中心成員張文貞副教授於2011年8月19日應邀至環境法律人協會演講,講題為「兩公約與環境人權的主張」,從我國已制定施行法的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探討探環境人權如何透過兩公約獲得落實。演講影片已可於網路上觀看,欲瞭解詳情者可前往下列網址觀看。*張文貞副教授兩公約與環境人權主張演講影片*張文貞副教授兩公約環境人權主張演講投影片*案例一:大溪地原住民以家庭權為主張基礎的〈Hopu and Bassert v. France〉一案 判決英文版 判決中文版*案例二:〈CCPR.C.GC.34.CRP.4〉 *兩公約參考資料: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2024/06/14
中心主任葉俊榮教授2011.5.21於環境法律人協會年會演講內容
本中心主任葉俊榮教授應邀至環境法律人協會2011年年會擔任專題演講人,講題為「因應氣候變遷的司法訴訟途徑」,探討各國與氣候變遷相關的訴訟內涵與意義,提出在氣候變遷議題的司法全球化現象,並進一步指出法院功能在氣候變遷議題所產生的相應變化。環境法律人協會已將演講影片上載,欲瞭解者請前往下列網址觀看。葉俊榮教授因應氣候變遷的司法訴訟途徑演講影片
2024/06/14
中達論文獎學金獲獎人公告
PLES已於2011年6月5日進行中達論文獎學金口試,並決定講學金推薦人選與獎學金金額。一等獎者講學金為4500元人民幣,獲獎人為林春元與呂尚雲;二等獎獎學金為3000元人民幣,獲獎人為簡凱倫與盧一婷。PLES推薦人選經中達環境法學者計畫委員會審查後,於2011年9月28日核定PLES推薦人選與獎學金金額。恭喜各位獲獎人!
2024/06/14
2011.10.12 PLES電影放影會(三):「退潮」& 「太平路上的相思寮」
妳曾仔細觀看過臺灣西濱的海岸線嗎?妳瞭解西濱海岸的自然生態與濃漁村文化嗎?妳知道在開發的壓力下,生態與農漁村文化慢慢支離破碎嗎?妳知道過去這兩年間臺灣最重大的環評事件跟西濱海岸的關聯嗎?妳知道法律與法律人在其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嗎?PLES將在2011年10月12日晚上6點半於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一樓國際會議廳舉行環境電影放映會(三),播映「退潮」與「太平路上的相思寮」兩部影片。同時,PLES也邀請了長期致力於環境公益訴訟的詹順貴律師與林三加律師擔任與談人。歡迎各位一同前來關心臺灣西濱海岸的命運以及臺灣這兩年的環評發展。欲參加者請前往以下網址報名: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formkey=dFQ4Q1VJekVna05feTdDaWRJeUNwMGc6MQ
2024/06/14
8月19日環境法律人協會演講:兩公約與環境人權的主張
本中心成員張文貞副教授受邀前往環境法律人協會進行演講,講題為「兩公約與環境人權的主張」,時間為於2011年8月19日下午4時半至晚上8時,地點在本院霖澤館7樓1701室。 欲參加者請於8月17日前至環境法律人協會網站報名。
2024/06/14
中達論文獎學金口試時間公告
中達論文獎學金申請已於6月15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本年度共有4人申請,口試時間為6月20日下午3時30開始。各申請人的口試時間如下表所列,請於指定時間到達PLES(萬才館2305室)參加口試。 姓名 論文題目 口試時間 呂尚雲 國際人權機制對環境議題的回應與啟示 15:30-15:50 簡凱倫 論風險社會下的環評制度與法院—司法系統與社會脈絡的相互建構 15:50-16:10…
2024/06/14
中達環境法學者計畫學位論文獎學金
Ø目的:為鼓勵兩岸環境法研究,臺達環境教育與基金會特設立中達環境法學者計畫,其中設有學位論文獎學金,邀請兩岸大學推薦環境法學位論文,提供獎學金。本院為受邀參與該計畫的學院,授權由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進行該獎學金的院內評選事宜。 Ø申請資格:本院研究生,以環境法為碩博士論文研究題目,且尚未取得學位者。 Ø申請流程:請於6/15下午5點前,將申請書電子檔寄送至PLES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PLES將於6/20下午舉辦口試後,決定推薦人選。 Ø獎勵方式:本院向中達環境法學者計畫推薦人選後,將由該計畫擇優選出二至五名獲獎者,每年度獲獎總金額以1,5000人民幣為上限。該基金會目前預定設立一等獎與二等獎,一等獎獎金為5,000人民幣,二等獎獎金為3,000人民幣。 Ø獲獎義務:須於論文中註明該論文係由臺達環境教育與基金會中達環境法學者計畫資助。同時可獲邀參加該年度的中達環境法論壇,參與學術交流。 Ø申請書請上PLES網站(http://ples.law.ntu.edu.tw)下載,請以正體中文填寫,除最後一欄學院推薦意見外,均須填寫。
2024/06/14
2011年5月21日環境法律人協會第一屆年會暨會員大會
環境法律人協會(EJA)將於2011年5月21日於本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行第一屆年會暨會員大會。環境法律人協會是由關心環境的律師、法官、學者與法律系學生所組成的組織,希望能透過法律途徑,落實環境理念。 本次年會邀請到PLES主任葉俊榮教授擔任主題演講人,葉教授的講題為「因應氣候變遷的司法訴訟途徑」,將討論各國目前針對氣候變遷所提出的司法訴訟,葉教授並將提出對此一現象的觀點!除了葉教授的專題演講外,EJA也邀請長期致力於環境訴訟的律師分享寶貴經驗! 欲參加EJA年會者,請至該協會網站(http://www.eja.com.tw)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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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成員葉俊榮教授、張文貞教授、施文真教授與許耀明教授,應邀前往上海參與由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國馬賽第三國際大學法國馬賽第三大學(Université Paul Cézanne Aix-Marseille III)法學院歐體法與國際法中心(Centre des etudes et des recherches…
2024/06/14
氣候變遷談判新趨勢的浮現:12.23從坎昆協議檢討我國氣候變遷政策座談會紀要
PLES於2010年12月23日舉行了「從坎昆協議檢討我國氣候變遷政策」座談會,就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6次締約國會議的進行與結果,以及其對我國氣候變遷政策的啟示進行討論,包括坎昆協議的效力、坎昆協議的重要內容、REDD相關機制(減少伐林及森林退化造成之溫室氣體排放,Reduction in Emission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綠色氣候基金等關問題(請參考討論題綱)。以下為座談會參與者簡要的發言紀錄。 中心主任葉俊榮教授:作為國際因應氣候變遷中點的坎昆會議 中心主任葉俊榮教授在引言中特別指出,坎昆當然不是氣候變遷的「終點」,但從其成果而言,或許可以視為一個「中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誕生於1992年,至今已將近20年,這期間成功地發展出公約/議定書的管制模式。然而這種模式隨著去年哥本哈根協定(Copenhagen…
2024/06/14
12.23氣候變遷時代決策量能提昇講座(三):從坎昆協議檢討我國氣候變遷政策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6次締約國大會已於坎昆舉行完畢,究竟本次會議對於未來氣候變遷談判的影響為何?對我國的氣候變遷政策又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本中心將於12.23(四)下午2時於本院霖澤館七樓第一會議室舉行氣候變遷時代決策量能提昇講座(三):從坎昆協議檢討我國氣候變遷政策。座談會由本中心主任葉俊榮教授主持,邀請林子倫教授、張文貞教授與施文真教授與我們一同瞭解坎昆協議,並進一步探討其對我國氣候變遷政策的影響!
2024/06/14
10月9日氣候變遷下的永續治理:法律與政策的因應模式學術研討會圓滿舉行!
氣候變遷對生態系統與人類社會各層面所產生之衝擊漸趨明顯,亦是人類未來所必須面對的巨災風險與因應課題,尤其當氣候變遷此一全球性尺度的環境問題進入既定之人類社會系統,勢必衍生出諸多的規範與政策面向之衝擊與治理問題,因此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PLES)於10月9日星期六舉行「氣候變遷下的永續環境治理:法律與政策的因應模式」學術研討會,針對當前從氣候變遷衍生之治理及規範衝擊,探討可能的法律與政策之因應模式。本研討會是由六位研究氣候變遷的法律學者(葉俊榮教授、張文貞教授、施文真教授、汪信君教授、李建良教授、許耀明教授)擔任報告人,邀請於幼華教授進行主題演講,並由自然科學、經濟學、社會學等相關領域學者擔任主持人以及與談人,其中主持人包括李玲玲教授、中華經濟研究院蕭代基院長等人,與談人則包括王作台教授、顧洋教授、李堅明教授、張士傑教授、周桂田教授及簡資修教授等,透過多元領域學者之間的交流,使得氣候變遷之治理議題更趨廣角性與多元性。 研討會中第一場次議題首先處理「氣候變遷的決策面向」,葉俊榮教授從整體之法律治理架構出發,認為當前氣候變遷處理的障礙,主要來自於當前治理模式所呈現的國家中心、利益本位與程序失調等三大隱憂,此亦彰顯當年法學典範並不足以因應氣候變遷的需求,有必要在行政法與國際法之分野外,探詢更適合氣候變遷的法律因應。此外葉教授觀察到,在以國家為中心之治理模式外,國際間亦產生了一種超國家、次國家領域之發展(葉教授稱之為「上沖」與「下洗」之發展),以及全球司法實踐之現象,皆非常值得重視。張文貞教授則認為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1997年京都議定書已發展出兩大溫室氣體排放之管制機制,然而由於涉及國家之間複雜的利益糾葛,以致實踐起來頗為不易,惟於各種溫室氣體管制之政策工具中,國家可以立即行動者,是針對各種可能引發氣候變遷衝擊之行為或政策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而當前已有許多內國、區域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於具體行為或政策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應將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減量納入考量,透過內國及國際合作將可對溫室氣體之跨境與累積問題進行適度之解決。 研討會第二場次則探討「氣候變遷的財務面向」,施文真教授指出氣候變遷之減緩與調適措施的設計、執行有賴投入鉅額之資金,因此財務機制的設計對氣候變遷而言具有關鍵之地位,施教授並針對目前國際間有關氣候變遷之減緩與調適措施的三大財務機制(GEF、CDM、EU ETS)進行簡介,並歸納財務機制的三大要素—資源之取得、資源之分配與機制之管理—於制度設計上所需注意的指導原則。汪信君教授則指出,為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巨災風險,保險機制正是移轉與分散風險的重要一環,保險人可透過契約之締結、保險條款之約定與保險費之釐定方式對於被保險人、甚至第三人之行為產生經濟上的抑制效果,良善的保險機制設計可有效發揮在氣候變遷私領域的治理機能因此保險商品應如何藉由妥適之設計來提供適切誘因,即成為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 研討會第三場次之主題為「氣候變遷法制的整合」,李建良教授從法體系的宏觀思維角度,探討減緩及順應氣候變遷的可能法律對策,其重點在於以氣候保護法制的建構為核心,並對現行環境法制進行總體檢以及各種防災法制對氣候變遷因應進行探討,以建構法律規範對氣候保護之可能模式與具體內涵。許耀明教授則針對氣候變遷之風險特性與跨國界特性進行分析,並指出對氣候變遷進行跨國規範的必要性,包括政府間、政府幕僚間、非政府組織、超國界組織之治理與規範模式等。 氣候變遷對人類的影響已從對自然生態產生的直接效應,延伸至第二層次的問題,包括貧窮、巨災、生物多樣性危機、能源價格高漲、食物短缺、公共衛生、國家發展權、全球正義等,皆對國際社會構成嚴峻挑戰,臺灣雖非氣候變遷公約或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的會員國,但作為全球社群的一員,不可能自外於氣候變遷效應中。如何從法律及政策等制度面來回應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種種議題,是臺灣在進行環境永續治理時所無法迴避的重要課題。研討會論文全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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