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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總檢討學者專家焦點座談會」第一場:2009年6月23日 下午2:00-4:30台大法律學院第一會議室 第二場:2009年6月26日下午 2:00-4:30台大法律學院研五教室
本中心分別於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2點到4點半在台大法律學院第一會議室,以及26日(星期五)下午2點到4點半於台大法律學院研五教室,舉辦兩次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焦點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與會,檢討台灣環評制度,希望為環評制度把脈,提出制度興革的方案,使我國環境影響評估的制度設計及實際運作更加完備,深入了解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制及其運作所面臨的相關問題,並探求解決這些問題的具體方法。
2024/06/13
《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新書出版
《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 葉俊榮著在當代全球秩序之下,氣候變遷議題一直受到「國家」的主宰,本書以國家利益中心主義作為全書論述與批判的對象,藉由氣候變遷議題,對以國家為本位的治理,尋求制度和理論的突破。在當代全球秩序之下,氣候變遷的協商一直受「國家」主導,參與協商的國家從利益出發,造成共識難產與行動拖延;相對地,氣候變遷的治理則呈現多層次並行、管制工具多元、以及減緩與調適並重的現象與需求,再再考驗決策者與「氣候公民」的智慧與決心。臺灣既是氣候變遷的貢獻者,也是極端氣候下的最大可能受害者,不論政府或民間都應該掌握議題並積極因應。作者研究氣候變遷與環境法多年,在本書中對於氣候變遷的治理與法律制度的因應,作出一些反省。本書從法律角度提出因應氣候變遷的分析架構,聚焦於「全球治理」、「政策工具」、「關鍵議題」以及「制度規範」等四個面向,以臺灣作為立足點,用深具批判性、濃厚政策取向的方式,論述全球氣候變遷治理,為當前國際上國家本位的治理模式,尋求制度與學理上的突破。更多資訊:http://www.press.ntu.edu.tw/?act=book&refer=ntup_book00769
2024/06/13
氣候變遷的制度因應──決策、財務與規範
《氣候變遷的制度因應──決策、財務與規範》葉俊榮 主編葉俊榮、張文貞;施文真、許耀明、林春元著人們能否跳脫國家利益本位的現實國際政治運作邏輯?氣候變遷議題要求人類將自身當作一個整體,以普世價值展開思考。氣候變遷議題充滿著科技與管制面的不確定性,更是當代人類所面臨空間與時間治理的最大挑戰。在面對氣候變遷課題時,世界各國及依此所架構的國際組織,都充滿著制度因應上的焦慮。許多原本存在的制度,面對氣候變遷是否必須調整,才能發揮應有功能?許多因氣候變遷才發展出的新制度要如何做好制度設計以期真正發揮功能?逐漸獲得重視的「調適」問題,如何在既有制度之下,做好應有的制度設計?本書所收錄的各篇文章,都是在「氣候變遷議題對法律體系造成衝擊,法律典範必須有所轉變」的主軸下寫成,從氣候變遷的高度,探索關於財務、決策、規範等議題。期待能以本書作為開端,引導更多人文社會科學界對此課題的關心與投入。更多書籍資訊——http://www.press.ntu.edu.tw/index.php?act=book&refer=ntup_book00734
2024/06/13
WTO●氣候變遷與能源
2024/06/13
Tansitional Environmentalism: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Courts, and Civil Society in Taiwan
下載Jiunn-rong Yeh (2012), Transitional Environmentalism: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Courts, and Civil…
2024/06/13
全球氣候變遷、國土環境規劃與政府組織改造
下載葉俊榮,2012,〈全球氣候變遷、國土環境規劃與政府組織改造〉,收於《實在年代:迎向永續》,頁164-190(臺北:余紀忠文教基金會)。
2024/06/13
氣候法律2.0: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二十一次締約方大會與巴黎協議
壹、前言 葉俊榮教授: 日前法國的恐怖攻擊事件,讓全球籠罩 在一股不安的恐怖氛圍當中。值得慶幸的 是,《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二十一屆締約 方大會(COP21)仍然平安落幕,達成了《巴黎 協議》(Paris Agreement)。《巴黎協議》誕生 之前,學者及公民團體便已不斷預測:新的 協議對於氣候變遷會造成什麼影響?各個國…
2024/06/13
2012年杜哈會議(COP18)核心議題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十八次締約方大會(COP 18) 暨京都議定書第八次締約方大會(CMP8)重要議題初整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十八次締約方大會(COP18)暨京都議定書第八次締約方大會(CMP8)於2012年11月26日在卡達的杜哈開幕,預計至12月7日閉幕。值得注意的是,COP18的前導部長級會議在11月22至23日由韓國主辦,本次會議之於亞洲國家的有其重大意義。韓國為亞洲新興的已開發國家,標榜著「綠色經濟」的口號,並甫通過碳排放交易法;卡達則是國際重要的石油輸出國,而石化燃料正是造成全球暖化的主因。由這兩個代表亞洲兩種不同發展型態的國家聯合主辦這次會議,在正值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與第二承諾期轉換的關鍵時期,將為本次大會注入什麼樣的活力與變數,是值得期待的觀察點。 這一次的大會的主要議題,包括京都議定書第一期承諾期的檢討、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走向、2020年後全面性的有拘束力法律文件的工作進展、調適委員會的三年工作計畫、綠色氣候基金等。各議題的脈絡與爭議,分述如下: 1. 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的結束與檢討 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將於2012年結束,CMP8的議程中將相關的檢討排入議程中,由聯合執行監督委員會提出工作與檢討報告。此份報告除了揭示2008-2012年預估的溫室氣體減排結果(達到4.4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之外,亦將就未來聯合執行機制的運作架構提出改革建議。該份報告將提交於CMP8審查與決議,一般認為決議結果將可能對第二承諾期的實施產生影響。 2.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定向…
2024/06/13
全球氣候變遷、國土環境規劃與政府組織改造
下載Jiunn-rong Yeh (2012), Transitional Environmentalism: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Courts, and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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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德班會議的核心議題與進展
2024/06/13
2011年德班會議主要議題
COP17德班會議的主要議題整理者:林春元 在南非德班舉行的第17次UNFCCC締約國大會(COP17)暨第7次議定書締約國大會(CMP7)(以下簡稱「德班會議」),一般預料有三個最重要且受到爭議的議題領域,分別是(1)後京都時期的國際合作、(2)調適政策與機制推展以及(3)完成前次坎昆會議任務。 一、後京都時期的國際合作 德班會議必須面對的政治問題,是指國際社會如何合作因應未來氣候變遷的挑戰。主要是因為京都議定書的第一承諾期即將於2012年屆至,德班會議承擔著延續氣候變遷國際因應的使命,最核心的議題就是後京都的減量規範。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只要求附件一國家定量的強制減量義務模式被認為不足且不公平,但引入開發中國家強制義務的提議也受到強烈的抵抗。如何突破政治的衝突建立有效的減量規範將是德班會議最棘手的任務。減量規範的延續、破局或轉變,還都會促動京都議定書建立的彈性機制,包括清潔發展機制(CDM)和共同執行機制(JI)、排放權交易機制(ET),決定未來碳市場的存續與運作。 儘管未來合作的議題幾乎是每一屆締約國大會的核心,德班會議在一開始就提出了兩個重要的方向。首先,合作的討論是以建立「規則為基礎」的系統為目標。其次,未來合作必須要符合「公平」和「負責」兩個原則。公平是指應建立在共同和區分責任原則與各自不同能力的基礎上,負責是指使各國有辦法即時因應將全球溫度上升幅度控制在攝氏二度內的目標。 二、調適的政策與機制進展 坎昆會議的「坎昆調適架構」,讓向來低度發展的調適政策朝向機制化和系統化的方向發展,卻也留下許多未完成的議題。在德班會議之前,IPCC發表的「特別報告」首次確認極端氣候事件與氣候變遷之間的關聯,加上主辦國位於被認定為最脆弱於氣候變遷的非洲,一般期待德班會議會在調適和災害損失的因應上有更為實質的進展。主要的議題包括建立國家調適計畫(National Adaptation Plans)的指導和方法論、調適委員會的組成與功能、運作方式以及與對先前那諾比計畫(Nairobi Work…
2024/06/13
氣候變遷與環境責任機制:財務與風險管理的落實
1. 誰來負擔颶災損失:從日本的複合災害談起 2011年3月11日在日本東北外海發生了高達芮式規模9.0的強震,強震海嘯與核災接連發生造成空前的損害,對日本經濟透下震撼彈,甚至對全球經濟產生連動影響。在地震與海嘯直接造成人員傷害與財務損害之外,尚有無法預估損害範圍的福島核電廠的輻射外洩。整個核災事件中最嚴重之處在於輻射影響是長期的,遭受輻射污染的地方要經過數十年的時間才可能回復到沒有污染的狀態。因此,輻射所造成的損害在空間上相當廣泛,在時間向度上則是往後延伸。 有了損害,就必須要填補,不論填補損害的方法是什麼,最終都需要財務的挹注。誰應該為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的損害負責?東京電力公司?日本政府?輻射會殘留在土壤或環境中,若二十年後的世代因為輻射遭受損害,他們有什麼方式可以獲得補償?又是誰應該負起責任? 福島核電事件其實正反映出我們面對這種全球性的災害,在時間與空間上都無法確認損害影響程度時,確實有需要一個合乎時代需求的環境責任制度。此種全球連動的環境災害,在全球氣候因為溫室效應產生變異因而引發許多颶災的今日,更值得我們重視。福島核電事件固然是因為天然災害而引發的後續災禍,而不是肇因於氣候變遷,但福島核電事件反映出全球性環境災害的特色,與氣候變遷的效應有類似之處。更何況,氣候變遷所造成的海平面上升,使得原來海岸地帶的設施,更進一步暴露在海嘯的威脅。 環境責任機制是為了因應環境污染所形成法律制度。傳統的環境責任制度建立在損害填補的原初觀點,注重污染者有沒有過錯的過失判定以及損害是否真的是污染者所造成的因果探究。然而,當代的環境責任制度已經轉向以集體責任為出發點,並以財務與風險的分擔為主要內涵。這種以集體責任思維為基礎的環境責任法制,在氣候變遷的時代中更顯重要。 2. 氣候變遷的特性與傳統環境責任制度的不足 氣候變遷議題之所以受到全球的注目,不管是科學界或社會科學界都將其視為本世紀最重要的議題看待,是由於氣候變遷有不同於其他環境議題的內涵,從而帶來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氣候變遷是全球氣候系統的問題,因此其所帶來的相關影響是極端大尺度而又同時具有高度的跨界性。 其次,氣候變遷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就空間上的不確定性而言,全球任何一個地方的碳排放,都可能對全球任何一個地方造成影響;就時間上的不確定性而言,碳排放高度累積的作用,使得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影響,其確切時點的因果追溯,變得複雜而難以確定。這對凡事追究過錯,講究因果關係的法律思考而言,是相當大的乖違。…
2024/06/13
2010年3月5日工商協進會工商講座演講紀要:環境永續與產業發展的雙贏策略
2010年3月5日工商協進會工商講座演講紀要環境永續與產業發展的雙贏策略 演講人: 葉俊榮教授整理者:莫冬立、郭思岑 一、環境永續與產業發展不相容? 以「環境永續與產業發展的雙贏策略」作為本次演講主題的出發點是希望各位不要把環境保護議題視為產業界的危機,而應該把它看成是機會。我晨泳很多年了,過去三年我從游泳獲得一個體悟:我在水中所有的動作並不是避免讓自己往下沈,而是為了讓自己往前進。我們也應該以這樣積極的態度來看待臺灣,我們所有的作為並不是避免往下沈,而是為了往前行。環境議題之於產業發展亦是如此,若以消極的心態看待環保議題,自然會認為重視環境價值只會阻礙產業的發展,產業也只會以不被處罰的態度面對環保的要求;然而如果能以「往前進而非避免向下沈」的想法看待環境價值,環境意識的提升對於產業發展而言,毋寧是推動產業轉型與改變企業形象的契機,而非阻力。 然而,從臺灣的實踐看來,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間似乎仍充滿著相當多的衝突與爭執,包括民間、產業界與政府,都有其各自不滿之處。民間環保團體擔憂產業發展已造成環境資源的過度耗損,且將持續惡化,要求政府增加環境管制,也期待產業界多納入環境關懷。產業界抱怨政府有過多不合理的管制、環境標準過高、程序效率低落,凡此都損害企業的競爭力。政府認為民間團體有太多關於環境的要求,而產業界在環境關懷上則太仰賴政府。在各方都有各方的堅持與不滿的情形下,環境永續與產業發展是否真能獲致平衡與雙贏?如果這個理想是值得努力的,又該如何達成?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讓民間、產業與政府都滿意? 事實上我們所處的環境是一個不完美的環境,任何事都不可能十全十美,要同時滿足這三方所有想法或需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以制定法律到執行法律這個過程來看,即可瞭解法案從引進到最後執行的過程中,必然充滿許多妥協與偏離。法案的引介或立法的提案最初都是為了解決某一問題或相關問題,有其一定的訴求。在法案進入正式立法程序後,立法者、執行部門或社會各界可能會在草案中加入新的意見,草案也可能為了區域平衡、公平性等考量而讓法案失去或偏離原有的完整功能與訴求。法律通過後,在執行面上也需要考慮與預算機制的連結,包括是否有足夠預算以執行該法律等。各級政府執行法律時,也可能因為種種原因致使執行不力,而無法發揮法律的效能。從大眾面而言,媒體也可能以與法律立意完全相反的觀點來報導這個法律,一般民眾對法案的認知可能完全錯誤,甚至可能完全空白。這個例子告訴我們,任何事都有其發展脈絡。法律從提出、立法到執行的過程中有相當多的變數,法案最初提出時可能是為了解決特定問題,但最後的立法成果卻可能考量是公平、相互分擔,利益交換等的產物,而無法完全落實最初的立意。 這就是我們所處的現實:不完美的社會與複雜的決策環境。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樣的不完美與複雜性?一個理想性的想法是希望有一個萬能的政府能想到所有的問題、清楚所有的脈絡,由政府做好所有的規劃,過去六年、四年的經濟計畫都是這樣思維的結果。然而我們從過去的經驗發覺,即便政府事前做好各種規劃,但經濟成長率、失業率等經常有所變動,政府無法照原來的預測施行政策。我們面對的是一個複雜而動態的決策環境,充滿種種不確定性。這個變動的環境也不僅限於臺灣,同時也包括全球的範疇。 上述關於決策環境的討論與今日的主題中的「永續」概念有密切關係。所謂的永續發展或永續經營,其中「永續」二字所指涉的意義究竟是什麼?永續指的就是要面對、掌握這些不確定性,而且要有能力處理這些不確定性。面對不確定性是永續發展一個很重要的條件。事實上我們處於一個充滿風險與不確定性的決策環境中,不論是企業的生產、投資、貿易,甚至社會福利制度的規劃都是如此。我們不可能期待大環境的變數能依照預測變動,而應該培養應對的量能,才能獲致真正的永續發展。 二、兩個本土實例:環境影響評估與環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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