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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S 於2012年5月12日在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多媒體室舉行「氣候變遷下的永續環境治理:法律與政策的因應模式」學術研討會(二),以下為第一場的報告與討論紀要。 本場討論由廖義男教授擔任主持人,由PLES主任葉俊榮教授報告,主題為氣候變遷的責任機制。 在氣候變遷的討論架構下,比起碳排放交易、碳稅與能源稅、基金等制度,損害賠償並不被認為是重要的管制工具。在這次報告中,葉教授則嘗試指出既有損害賠償責任機制在氣候變遷案件所面對的挑戰,,嘗試對氣候變遷責任機制提出理論基礎與與制度設計。 葉教授指出,傳統的損害賠償機制有「法院中心」、「個案中心」、「侵權行為本位」的特色。然而這三個特色與具有「時空大尺度性」、「高度不確定性」與「決策於未知之中」等特色的氣候變遷議題有跟本的衝突。若要在氣候變遷案件中適用傳統的損害賠償責任機制(尤其是侵權行為),將會在「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認定」、「因果關係的確定」、「損害的界定」幾個方面受到侷限。葉教授進而主張,如果傳統的責任機制無法突破這些侷限,則有必要重新省思氣候變遷的環境責任理論,揚棄傳統個案式、個人對個人式的責任思維,設計更適合氣候變遷的責任制度。氣候變遷環境責任制度應具備「財富重分配」(正義)與「管制溫室氣體排放」兩機能。 葉教授從美國的Sindell案提出的市場佔有率責任理論出發,嘗試以科學上「或然率」建構一個以國家為主體責任基金模式的氣候變遷環境責任機制。在國際層次上,應以各家的歷史排放總量作為其責任比例,國家按責任比例提撥設置「氣候變遷責任基金」;在內國層次上,國家應按照內國溫室氣體排放者的歷史排放總量比例攤分基金之來源。葉教授認為此種責任基金模式可突破上述傳統責任機制的侷限,降低訴訟證明上的成本,更提供國家管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誘因,而能滿足氣候變遷環境制度所應具備的機能要求。 與談人范建得教授與陳聰富教授皆認同葉俊榮教授之觀點,也分別提出進一步的想法。范教授指出,在這種基於或然率的責任機制之下,傳統的證據法則將遭遇挑戰,司法也必須增加與科學的互動性。不過一個必須面對的」議題是正義「正義」的考量會使問題複雜化,環境責任機制的正義機能,也必須清楚的區分、處理「分配正義」與「匡正正義」。范教授並建議,可以更細緻地思考氣候變遷環境責任機制如何跟調適、預警原則以及NAMA (Nationally Appropriate Mitigation…
PLES 於2012年5月12日在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多媒體室舉行「氣候變遷下的永續環境治理:法律與政策的因應模式」學術研討會(二),以下為台灣氣候變遷政策體檢場次的紀要。 葉俊榮教授代表PLES,從「組織、政策、立法」三個大項目,對台灣政府氣候變遷的因應行動進行「體檢」。結果發現:台灣政府的氣候變遷因應行動呈現了「雜亂漸增」且「虛無空泛」的樣貌。 在組織方面,目前對於氣候變遷的組織因應,較多非制度化的任務編組,而且在不同的部會零星建制,欠缺全盤規劃,且將減量與調適分屬不同機關辦理,形成政策的分離。氣候變遷議題需要全盤思考並連結多元的資源力量,更應以高調的方式強調施政的重要性。因此,除了充實各部的職掌(例如環境資源部)外,宜透過立法在行政院下設置跨部會的氣候變遷政策統合與協調機制,由專責的政務委員主導,幫助行政院長結合各部會首長統籌氣候變遷決策。 在政策方面,政府雖然提出各種計畫與政策,但這些都容易淪為口號或僅處理邊緣的問題,欠缺高調的全面政策規劃。目前,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仍然定位不清,推動的調適綱領僅是學者進行研究計畫的累積,對於國際參與的方式與定位也大都流於制式與表面。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全面規劃氣候變遷政策的藍圖與進程,而不是停留在一再重複的「節能減碳」。政策的推動,應以市民社會的共識為基石,提出明確的減量目標,並且全面檢討氣候變遷的調適機制,政府機關人員必須更投入,不能僅仰賴個別的研究或調查計畫。在國際連動方面,必須釐清國際參與的目的及策略,並與國內政策連動思考。 在立法方面,目前立法行動遲滯零碎,且有往能源與產業傾斜的現象,忽略核心議題且未能與既有制度結合。政府應該結合前述的政策藍圖,短期內提出因應氣候變遷的全面向框架性立法,並有計畫有決心地推動後續立法。具體的個別立法必須實質處理核心的減量與調適問題,並結合既有的環境影響評估、空氣污染防制法、災害防救以及環境責任等法制,提供氣候變遷立法因應的整體法制基礎。 整體檢驗臺灣當前在組織、政策與立法面向的因應作為,目前所提出的項目看似多樣,但多淪於零碎片段,欠缺全面而深度的思考,無法形成有效健全的制度基礎,也因而無法感受政府的強烈用心與企圖。今日所提出的思考方向,期待能促成政府未來對氣候變遷議題有更紮實、全面而深層的作為。
PLES氣候變遷時代決策量能提昇講座(九)邀請到上海社會科學研究院彭峰副研究員主講,講題為全球氣候治理中的中國:新崛起的權力,並由中研院歐美所吳建輝助研究員以及PLES博士後研究員林春元博士與談。 全球化帶來了國際體系的深刻變革。氣候變化是當今世界最重要的全球性議題之一,一方面,這一關係到全人類根本利益、威脅人類生存與發展及未來命運的重大問題持續惡化;另一方面,氣候外交從邊緣步入國際政治的核心領域,由於手段的缺失,全球氣候治理陷入集體行動的困境。2007年,被喻為氣候元年——聯合國安理會首次將全球氣候變暖問題納入議程,標誌著氣候問題成為國際安全問題。由於氣候問題附著了國際政治秩序屬性,氣候外交也成為主要國家謀求主導未來國際秩序的新途徑,引發關於未來國際秩序的大國博弈。伴隨著後京都時代的來臨,國際氣候制度迎合了政治學家所說的「多層次治理」架構,公平性原則、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有效性原則將是未來制度建構的核心基點;未來氣候制度的重心正由「議定書」轉向「公約」,自上而下的方法由自下而上的方法代替,並且提供了約束性激勵機制;遵循透明度的邏輯,MRV機制(可測量、可報告、可核證體系)逐步代替履行機制。歐盟氣候政策的制定,以歐盟ETS(排放交易系統)第三階段改革為代表,與超國家主義相對,進一步印證了自由政府間主義的方法;多層次治理代替了國家中心主義方法,擴張了超國家機構的影響力。美國氣候政策表現為司法主義與地方推動的特徵。伴隨著以中國為代表的中等國家的群體性崛起,國際氣候制度的未來充滿了不確定性。中國氣候政策的制度趨力不僅來自於國際壓力,同時與國家安全、經濟成長、公民社會的興起密切相關。國際氣候制度與內國氣候政策相互脈動,中國作為新崛起的權力,在未來國際氣候治理中發揮著怎樣的作用,如何化危機為轉機,將是重要的課題。 請各位共同來瞭解、探討中國在全球氣候變遷治理中的角色與崛起!按我報名。 時間:2012年5月29日(二)12:30-13:30 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實習法庭(辛亥路與復興南路校門) 主講人:彭峰(上海社科院副研究員) 與談人:吳建輝(中研院歐美所助研究員) 林春元(PLES博士後研究員) *…
 PLES於2012年4月26日舉行氣候變遷時代決策量能提昇講座(八)。本次講座由PLES主任葉俊榮教授主講,講題為「氣候變遷的『虛無因應』:民主趨力與國際壓力的匯流與分歧」,並邀請中正大學廖宗聖助理教授和PLES博士後研究員林春元博士共同與談。 葉俊榮教授首先指出政府在各種場合不斷強調因應氣候變遷的重要性,但相關政策與立法卻相形空洞,形成只有口惠沒有紮實內容的「虛無因應」現象。葉教授認為,環境立法有三項趨力:政治領導力、民主趨力、國際連動,這三個趨力在各國環境立法所展現的趨勢與強度並不相同。他過去的研究指出,台灣環境大量立法的出現與台灣民主化整體發展有相伴的效應。另一方面,由於台灣的國際處境,對於國際環境議題相對陌生,除了犀牛角與虎骨事件外,國際連動在台灣環境立法歷程中是缺席的。無法成為國際環境公約的締約國的更根本問題在於,台灣連應該進行哪些重要調查評估都沒有認知,即便有相關國家報告,也缺乏國際的檢視,而這更是台灣虛無因應氣候變遷的主因。民主趨力在氣候變遷治理的相對弱勢與國際連動的重要性提升,更再次突顯氣候變遷的大尺度、大規模特性。最後葉教授總結認為,台灣的未來未必悲觀,透過NGO的全球連動以及參與全球司法網絡,都可能是突破的契機。 廖宗聖助理教授的與談先分享氣候變遷的「虛無因應」可能原因,包括經濟不景氣的現況使民眾與政府將經濟發展視為核心、國際壓力的欠缺、民眾無法直接立即地感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等。其次則從佛洛依德的觀點談人類對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及環境保護的排序,並比較國際在不同時期對各種發展的重視程度。台灣在全球的脈絡中至少比其他國家晚了十年,仍處在較重視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階段,自然也影響了台灣在面對氣候變遷的態度。 林春元博士則從台灣面對氣候變遷是否真的為虛無因應,再從民主是否無法驅動台灣對氣候變遷的積極回應進行與談。林博士肯認葉教授指出的虛無因應現象,並以台灣的氣候變遷政策被德國看守(German Watch)評比為第50名(評比對象為58國),作為台灣虛無因應的例證之一。在民主是否不足以形成積極的氣候變遷政策的議題上,其一方面指出台灣的現狀似乎如此,但也以美、澳為例得出否定的答案。面對這樣的歧異,林博士認為此正是為台灣指出一條可行的方向,藉由公民團體的力量,透過市場連結民主與國際壓力,將是未來可能的出路。
PLES將於5月12日星期六舉行「氣候變遷下的永續環境治理:法律與政策的因應模式」學術研討會(二),由五位研究氣候變遷的法律學者(葉俊榮教授、施文真教授、張文貞副教授、許耀明副教授、汪信君副教授)擔任報告人,議題涵蓋氣候變遷的責任機制、氣候變遷的財務機制、氣候變遷的保險機制、氣候變遷國際規範的整合,以及氣候變遷與環評。 本次研討會並邀請本校羅清華副校長擔任開幕致詞,PLES主任葉俊榮教授也將發表對臺灣氣候變遷政策的體檢。謹邀請各界一起來思索臺灣面對氣候變遷在組織、政策與立法上所遭遇的困難,並嘗試提出可能的思考方向。 除了前述學者外,本場的與會貴賓尚包括廖義男教授、陳聰富教授、范建得教授、蕭代基研究員、李貴英教授、張士傑教授、李建良教授、張英磊助理教授與蘇義淵助理教授。在眾多學者的參與之下,本次研討會將對氣候變遷議題有更深度的反省! *法律學院學生可抵服務二按我報名!下載議程
*目的為鼓勵兩岸環境法研究,臺達環境教育與基金會特設立中達環境法學者計畫,其中設有學位論文獎學金,邀請兩岸大學推薦環境法學位論文,提供獎學金。本院為受邀參與該計畫的學院,授權由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進行該獎學金的院內評選事宜。*申請資格本院研究生,以環境法為碩博士論文研究題目,且尚未取得學位者。 *申請流程請於2012年6月12日下午5點前,將申請書電子檔寄送至PLES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PLES將於6月19日下午舉辦口試後決定推薦人選。 *獎勵方式本院向中達環境法學者計畫推薦人選後,將由該計畫擇優選出二至五名獲獎者,每年度獲獎總金額以1,5000人民幣為上限。預定設立一等獎與二等獎,一等獎獎金為5,000人民幣,二等獎獎金為3,000人民幣。 *獲獎義務須於論文中註明該論文係由臺達環境教育與基金會中達環境法學者計畫資助。同時可獲邀參加該年度的中達環境法論壇,參與學術交流。 申請書請上PLES網站(http://ples.law.ntu.edu.tw)下載,請以正體中文填寫,除最後一欄學院推薦意見外,均須填寫。 *中達環境法學者計畫學位獎學金申請書下載*中達環境法學者計畫說明書下載
為強化對國際間關於氣候變遷立法、政策與司法決定的瞭解,PLES決定發行「氣候變遷政策與法律通訊」,分析各國最新的氣候變遷政策與法律之發展。該通訊第一期已於2012年4月14日出刊,歡迎各界訂閱並予以指教!同時,每期通訊的內容亦將同步更新於PLES網站的環境政策法律快訊中。訂閱PLES氣候變遷政策與法律通訊。
 PLES將於2012年4月26日舉行氣候變遷時代決策量能提昇講座(八)。本次講座由PLES主任葉俊榮教授主講,講題為氣候變遷的「虛無因應」:民主趨力與國際壓力的匯流與分歧。政府在各種場合不斷強調因應氣候變遷的重要性,但經過了這麼多年,相關政策與立法卻相形空洞,形成只有口惠沒有紮實內容的「虛無因應」現象。究竟是何種原因造成台灣對氣候變遷的「虛無因應」?以往學術上都認定台灣環境法的長足發展,主要來自於內部民主化的驅動,較少來自國際的壓力,何以台灣的民主化無法在氣候變遷的課題上形成第二波的驅動力?這與台灣在氣候變遷課題上一直無法承受國際連動的現實是否有關連?本講座將探討這種環境法發展模式與目前此種以虛無因應主義回應氣候變遷的關連及其影響。按我報名。 * 時間:2012年4月26日(四)12:30-13:30 *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第一會議室(辛亥路與復興南路校門) * 主講人:葉俊榮(臺大法律學院教授;PLES主任) * 法律學院學生可抵服務二 *…
PLES於2012年2月23日舉行氣候變遷時代決策量能提昇講座(七),由政大法律學院及本中心成員許耀明副教授主講,講題為歐盟氣候變遷相關規範:WTO法角度之省思。本次講座同時也邀請到中興大學蘇義淵助理教授與清大科法所高銘志助理教授與談。 許耀明副教授的與談首先指出目前歐盟在氣候變遷的領域多採取非正式法源的規範模式(包括programme, communication與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並討論歐盟目前針對氣候變遷的主要規範內容。在此基礎上,許副教授指出,WTO法制與氣候變遷可能的相關問題,包括同類產品的認定、能源標準或排放標準是否符合GATT中的一般例外條款、何種情形構成傾銷、氣候變遷政策相關產品是否得有邊境稅等。許耀明副教授認為,要解決WTO法制與氣候變遷法制的衝突,可能必須從DSB條約解釋與按立法、CTE之職能加強,以及條約間相互明確參考之修訂著手。 蘇義淵助理教授的與談則從台灣法制面提出對碳權的討論,其認為碳權的爭議焦點在於碳權的物權性質為何,如何進一步對碳權定性,將是台灣未來推動探排放交易的重要關卡。其次碳權的強烈主權性質亦是未來關注的焦點。高銘志助理教授的與談則從台灣氣候變遷科技產業的發展切入,其認為問題的重點包括兩方面。第一,台灣的科技產業發展應注意如何不與WTO的自由貿易規範衝突,第二則是政策如何達到補貼目的以確實扶植國內產業,仍有待思考。許耀明副教授講座投影片下載 高銘志助理教授與談投影片下載
歐盟面臨氣候變遷此等巨災風險,已經採取眾多相關因應政策與法制,其中包括了歐盟氣候行動之擬定、歐盟執委會氣候行動總署之成立、歐盟相關氣候變遷之調適立法(規則與指令)等等。然而,歐盟此等關於氣候變遷之跨國規範模式,與WTO相關法制是否相容?詳言之,此等氣候變遷法制與GATT第I條與第III條之關係、與GATT第XX條之關係、與補貼與平衡稅措施協定之關係、與邊境調整措施之關係等等,皆值吾人進一步思考,以求得環境與貿易均衡之國際規範互動。 本次講座將由本中心成員許耀明副教授主講,邀請高銘志助理教授與蘇義淵助理教授擔任與談,將從WTO法制與氣候變遷規範的互動進一步深思其對於臺灣氣候變遷規範的啟示。按我報名 *時間:2012年2月23日(四)12:30-13:30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第一會議室(辛亥路與復興南路校門) *主講人:許耀明(政大法律學院副教授;PLES委員) *與談人:高銘志(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蘇義淵(中興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法律學院學生可抵服務二 @備有簡便午餐 @氣候變遷時代決策量能提昇講座(八)預告:2012年4月12日12:30-13:30(葉俊榮教授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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